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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租生娃被赶出,媒体:合同至上还是生育友好?

发表于 2025-09-14 04:18:21 来源:安徽某某机电设备售后客服中心

  近日,夫妻广州白云一对夫妻称,合租二人在自如平台上合租了套间中的生娃上还生育延安市某某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一间房间,却因生了小孩被房东说“违约”,被赶被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搬离。出媒租客王女士称,体合同至“如果没有搬离,友好房东会把他们的夫妻个人物品、行李等全部清走,合租若有经济损失,生娃上还生育后果自负。被赶”

  而自如方面表示:当初租房合同里写明,出媒房内不得超过2人/间房,体合同至延安市某某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且居住人年龄必须为18—40岁之间,友好不能住未成年人,夫妻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使用。王女士不仅添了丁,还每天都有老人家过来带孩子,遭到了其他租客投诉,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才决定跟王女士解约。

  媒体报道的相关截屏

  在这则新闻下面,网友们讨论得非常激烈,意见针锋相对。不少人认为:“合同就应该遵守,应该有契约精神,说好了不能住未成年人,就是不能住。”“自己生孩子,为什么让其他租客来承担生活受影响的损失?”乃至不友好地反问:“都已经合租了,为什么还要生孩子?”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认为:王女士因为在合租房里生孩子,就要被“扫地出门”,非常不人道。而且,夫妻两人是租房之后生育的,并不是故意违反合同,租房合同还能管得着生孩子吗?

  合租条件下的生育,自带着大都市劳动者的艰辛,也的确会影响房东、其他租客的利益,其背后的法理情该如何平衡?真的要“法不容情”吗?

  媒体报道中,相关合同的截屏

  自如制订的租房合同当中提出的对租住人口、人均面积的限制,源于地方层面治理群租的规定。2022年《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但是,前述通知还是留下了“弹性空间”:“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不受人均5平方米的限制。

  治理群租、设置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是为了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要求,但是地方政策也基于人道精神,为王女士家这种生孩子、带老人等特殊情况留下了空间,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

  夫妻合租生娃,在法规上没有问题,但事实上可能会影响租客的利益,这是很现实的,房东、自如平台依据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也并没有依据。

  再放到更高层面上分析,“契约自由”就是不容挑战的原则吗?

  事实上,现在的租房市场上,房东、平台为了减少麻烦,提出了很多要求,其中有一些明显带有歧视性的意味,比如说,不租给老人,甚至已经发展到不租给40岁以上的租客。比如,前阵子一则“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登上热搜。《半月谈》曾对租房的年龄歧视做过专门报道。而且这种年龄歧视越来越严重,已经发展到了有些平台要求不能租给40岁以上的租客。另一方面,房东、平台为了避免租客生育添丁的“麻烦”,甚至不愿租给孕妇。

  一个老龄化社会,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两个社会愿景的构建却遭遇了租房合同里的“冰冷”。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难租房,合租房里生育要被认定违反租房合同。一边是基本的人道精神,一边是合同契约;一边是普通人生存困境,一边又是合租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居大不易”是现代人生活的场景性焦虑。关起门来,搞合租房里的“囚徒博弈”,没有一方是赢家;但是,放到公共政策层面上,引进公共政策倾斜、社会支持力量,针对生育痛点施策、精准发放生育补贴、适当减低房东税费等等,这些都是“做加法”的思路,能更好地消弭矛盾,事实上提升生育意愿。

  “夫妻合租生娃”的课题,不是合同还是人道的单选题,也不应该只是房东、租客的博弈,要放到“居者有其屋”“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大命题下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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